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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卦的变卦规则及占筮记爻方法的相关问题

数字卦的变卦规则及占筮记爻方法的相关问题-3882(2016)01-0005-08自张政烺先生《试释周初青铜器铭文中的易卦》一文刊出,三十多年来关于数字卦的研究取得了许多进展,但其中的某些基本问题有的仍未得到解决,认识仍有分歧。这里想谈两个问题,一个是数字卦的变卦规则问题,一个是占筮记爻的写法及相关问题。先谈数字卦的变卦规则问题。张政烺先生曾就西周器物上所见的两卦并写的情形,说到过有与我们所知的《周易》变卦规则不同的规则存在。在张政烺先生所搜集汇编的三十二条甲骨金文的易卦材料中,有几组并列的易卦。其中的三、四为(六六八一一六)、(六一六六六一),二八、二九为(五七六八七七)、(一七六七八六),二五、二六为(七八六六六六)、(八七六六六六)。张政烺先生说:古人占卦多看动爻定吉凶,所以有本卦,有之卦。《左传》、《国语》言筮,其例颇多。西汉的《焦氏易林》每卦都准备它变成六十四卦,于是六十四卦就变成了四千零九十六卦,可谓发展到极点。这三十二条考古材料中已有卦变,惟所占比例不大。三、四见于张家坡卜骨,按《周易》是升之屯,四爻动,来数字成堆,把它画成卦爻却秩序井然。按照《周易》家的方法,卦变是推出卦中某爻宜变,随手把阴爻改为阳,或阳爻改为阴即得。

看这两个例子,三、四一组第四爻(由下往上数)八变六,同是阴爻。二八、二九一组上爻五变一,同是阳爻。知道它和《周易》不同,当是布蓍推算的结果。二五、二六见中鼎铭文,上下接连着写,与上举两组之两卦并列不同,但从数字看也一望而知是以上这三个例子看,它和《周易》有大不相同之处,《周易》九、六是可变之爻易经筮法变爻规则,七、八是不变之爻,而这几条材料则一、五、六、七、八皆可变,没有不就张政烺先生所举易卦和解说来看,如果说这三例表明其筮数一、五、六、七、八皆可变,没有不变之爻,那么这里就存在爻变所依据的是什么规则问题。以张先生所举三、四两卦(升六六八一一六、屯六一六六六一)为例,张先生说组上爻五变一,同是阳爻。知道它和《周易》不同,当是布蓍推算的结果”。从爻变规则的意义上说,不仅这里存在中孚上卦巽(五七六)的中爻七何以不变,而下卦兑(六七七)的初、二两爻的七何以就变为八和六的问题,还有本卦之上卦巽的上爻是五而之卦的上卦巽之上爻却是一的问题。张先生说“上卦巽不变”,是说本、之两卦上爻的五和一都是阳爻,这种不同对卦象没有影响,即这种情形不算爻变。说“二八、二九一组上爻五变一,同是阳爻。知道它和《周易》不同,当是布蓍推算的结果”,这里说的“五变一”与上面说的“上卦巽不变”并不矛盾,这是为了解释记作五和一既然对卦象没有影响为什么还要在之卦渐中将本卦上爻的五写成一,即认为之卦渐(一七六七八六)若是用改变本卦中孚(五七六八七七)下卦的变爻得来,而上卦不变,那么上卦则应写作五七六,可实际渐的上卦却是一七六,这说明,之卦渐并不是按相传的《周易》变卦规则由改变本卦中孚动爻的方法得来,而是由重新占筮得来的。

即本卦中孚中的上卦巽占筮时所得的数字是五七六,之卦渐的上卦巽占筮时所得的数字是一七六,所以才造成了本、之两卦的上卦同为巽,而在本卦上爻为五、在之卦上爻为一的情形。同样,在三、四升(六六八一一六)之屯(六一六六六一)这组中,若之卦屯的上卦坎六一六是由改变升卦上卦坤六六八的中爻得来,仅中爻变,应写作六一八,而实际却是六一六,也说明之卦中的坎不是由改变本卦中的坤得来,而是重新占筮得来的。这种情形与张先生在谈天星观楚简时讲的“每筮都要布策两遍”的说法是一致的。按,张政烺先生的这些说法已触及问题的“大概”,或者说从张先生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确认他指出了这种分两次筮得本卦和之卦方法的存在,这是一个重要的发现,而这个发现并未引起学者们的注意。后来如学者韩自强也曾说到“先秦占卦因为没有爻题,必须占筮二卦(遇卦和变卦)视遇卦之变爻以断吉凶”,但这种说法是在《周易》使用七、八、九、六这四个筮数的前提下讲的,是在说因为如《左传》所记占例没有爻题,如占得乾上九爻之数为九,是变爻,则需要用遇乾来表示,而不是说实际占筮分别筮得乾为本卦、夬为之卦。即这种说法并不包含张政烺先生之发现的意义。又如李学勤先生在谈淳化西周陶罐数字卦“卦变问题”时说:“罐上有两格填刻两组筮数,很可能标志这两卦有卦变的关系。

如将两组转为易卦,前文已说明一为《解》卦,一为《困》卦,两者恰好是一爻动,即五爻阴阳互变。”李先生对其一爻动说法所作的注释是:“尚秉和:《周易古筮考》,卷四。”李先生说的陶罐上的两组筮数是:“八一一八一六”(困),“六八五六一八”(解)。按,由李先生对其一爻动的说法取尚秉和说加以注释来看,还是按相传的《周易》变卦方法的思路来考虑问题的。因为尚氏所讲的是九六变为八七的变卦方法,是在所用筮数为七、八、九、六的前提下说的,其中并不存在一变为八的问题。李先生应该已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所以只是说本、之两卦“五爻阴阳互变”。其实,这两个易卦本卦解的下卦坎是八一六,之卦困的下卦坎是六一八,这种不同正是张政烺先生说的本、之两卦是分别筮得,即之卦不是由改变本卦动爻得来之证。也就是说,李先生想用尚氏卦变说对陶罐数字卦的卦变加以笼统的解释,其本、之两卦的阴阳爻互变的说法也不包含张政烺先生说的布策两遍之义。所以,我们说张政烺先生说的分两次筮得本卦和之卦的方法是他的一个重要的发现,而这个发现并未引起学者们的注意。我们说张先生的说法已触及问题的“大概”,是在指出其发现的同时又指出他对问题的认识还比较模糊,其说语焉不详,不能具体回答这种分别筮得的两卦是如何发生联系的,或者说没有讲清既然之卦不是由改变本卦的动爻而来,那么它们之间的卦变关系是如何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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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研究,我认为如果分别筮得两卦,要将后筮得一卦视为先筮得一卦的之卦,只有在这样的情形下才可成立:先筮得一卦,此时并不能确定这个本卦是否有爻变;再筮得一卦视为先前所得一卦的之卦,这时再来看之卦与本卦对应爻位的何爻奇偶不同,才能确定本卦与之卦奇偶不同的爻是变爻。如果想将分别筮得的两卦说成是本卦和之卦的关系,舍此别无办法。而且,也只有如此,才能解释如张先生所举本卦中同为六或七的爻何以有变有不变的问题,才能解释何以本卦的“一、五、六、七、八皆可变,没有不变之爻”的问题。即后筮得的之卦与本卦相同爻位的筮数若奇偶不同,即本卦之爻同为六或七,或者说本卦中的任何一个数字爻,其变与不变不是由其自身决定的,而是由看所筮得的之卦对应爻位的数字来决定的。张政烺先生说西周器物所见本卦中的数字爻“没有不变之爻”,这种说法之所以引起学者们的疑惑,是因为只说“没有不变之爻”这不能解释在本卦之中同为六或七即数字相同的爻何以有变有不变的问题,那么这种变化就已无规则可言,在占筮中是无法操作的。我们的上述分析,即指出由后筮得的之卦对比本卦来确定本卦何爻有变的方法,则可以具体解释这种本卦变爻的确定规则问题,而学者们关于本、之两卦数字关系的种种疑问皆可迎刃而解。

要评估我们提出的这种确定本卦和之卦关系的方法存在的可能性,还牵涉一些相关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如西周器物所见两卦并列的数字卦是不是本卦和之卦的关 系,或者说先秦的易占术中是否存在变卦占法的问题。如张政烺等学者认为西 周器物上的并列两卦是卦变现象,是根据如《左传》《国语》上遇某卦之某卦 的记载提出来的看法。但曾有学者认为,《左传》所记某卦之某卦的说法只是 在爻题尚未发明之前指称易卦某爻的一种表述方式。如曰“乾 言“乾的姤”,是用姤的阴爻来指称乾的初爻,其中本不存在所谓乾卦的初爻爻变而形成变卦姤的问题。这种说法与我们上引韩自强先生说法的不同之处在 于,韩先生认为之卦的意义在于指明本卦的何爻为变爻,即韩先生是承认有爻 变问题存在的。关于《左传》所记占例确可表明卦变占法的存在,我于另文有 专门讨论。简要地说,如《左传》所记占例有其卦遇某和遇某卦之某卦的两种 情形来看,其所记占法确有变卦和不变卦的存在;纵观《左传》所记变卦占例, 之卦是可以参与吉凶判断的,不只起到后来爻题的作用。 就西周数字卦来说,如张政烺先生所举西周易卦,有单个的六爻卦,也有 两卦并列的六爻卦。参照《左传》所记筮占遇某卦和遇某卦之某卦的两种情形, 西周单个的易卦应相当于只有遇卦的不变之卦,两卦并列的应相当于遇某卦之 某卦的本卦和之卦。

不然,西周器物所见有单个易卦、有两卦并列易卦的情形 是不好解释的。就西周并列两卦之间的关系来说,以见于宋人所录安州六器之 两卦为例,张政烺先生在讨论卦变问题时指为剥()之比 ),李学勤先生在肯定张政烺先生遇剥之比说法的基础上,将铸器者“中”的事迹与鼎铭内容结合起来,参照《国语》《左传》所见本卦之卦占例和《易传》 及后世学者对《周易》剥、比两卦相关爻辞的解释,认为用《周易》剥、比两 卦相关爻辞来占,是“再适合没有了”。李先生的考析,意在证明如传本《周 易》之卦爻辞可能周初已然存在。而这种用本卦和之卦关系为占与“中”的事迹 和鼎铭内容相吻合的结论,则又可证明如中鼎所见这类并列两卦当确为本卦和 之卦的关系。 第二个问题是由张政烺先生所举见于甲骨和青铜器上的数字卦来看,其中 有不少是单个的六爻卦。这就有两种可能,一是可能说明当时占筮并非每筮皆 筮两遍。即可能筮得一卦后直接看有无变爻,若无,则即以此卦为占,故记下 来只是一卦。另一种可能是,先后筮得两卦,若后筮得一卦与先筮得一卦各爻 数字的奇偶相同易经筮法变爻规则,即视为不变,刻写或铸器时只取先筮得之一卦。这两种可能 性哪种更大些?我认为后一种可能更大些。理由主要有两点:第一,如果认为 那些单个的六爻卦是因为本身无动爻而不变,那么这种不变的卦和变卦中的相 同数字爻何以或变或不变的情形即其确定爻变的规则仍无法得到解释。

第二, 我认为张政烺先生说当时每筮皆筮两遍,这个推测可能是对的,根据是如清华 简《筮法》以两卦为一组合看吉凶的占法不会是突然出现的,即这种看起来与 我们所已知不同的占法是应有其继承性的,因为自来筮占皆筮出两卦,所以 《筮法》才采取了两卦并用的形式;原先是筮出两卦看有无卦变而为占,如 《筮法》则保留了筮得两卦的传统,但发展为不论其有无卦变,只合看两卦以 定吉凶,形成了所谓四位占法。在我们所见商周器物上的数字卦中,单个的六 爻卦多于两卦并列的六爻卦。从《左传》所记占例来看,实际占筮所得易卦有 本、之两卦者应明显多于不变之卦,但应考虑到如张政烺先生所举甲骨和青铜 器上的易卦不过数十例,并不足以反映实占中变卦和不变卦出现的比例。 第三个问题是我们所设想的变卦规则与相传的《周易》变卦规则的关系问 题。《周易》以九六为变、七八为不变之说是汉唐学者传下来的。孔颖达说: 种说法依据的是《系辞传》所述筮法,即由《系辞传》所述筮法推之,其三变所成一爻之数,不外七、八、九、六这四个数字中的一个。今由西周器铭所见 数字卦来看,其所用数字实超出了这四个数。而且,如张政烺先生所举见于西 周器铭的剥之比等数字卦中,每见八七相对、一六相对的情形,这也与九六变 为八七的变卦规则不合。这些情形当意味着:不合于使用由《系辞传》推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