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水堂:何以切忌刑冲破害,尊之若是乎
一、附《子平真诠》论正官
官以克身,虽与七煞有别,终受彼制,何以切忌刑冲破害,尊之若是乎?岂知人生天地间,必无矫焉自尊之理,虽贵极天子,亦有天祖临之。正官者分所当尊,如在国有君,在家有亲,刑冲破害,以下犯上,乌乎可乎?
以刑冲破害为忌,则以生之护之为喜矣。存其喜而去其忌则贵,而贵之中又有高低者,何也?以财印并透者论之,两不相碍,其贵也大。如薛相公命,甲申、壬申、乙巳,戊寅,壬印戊财,以乙隔之,水与土不相碍,故为大贵。若壬戌、丁未、戊申、乙卯,杂气正官,透干会支,最为贵格,而壬财丁印,二者相合,仍以孤官无辅论,所以不上七品。
若财印不以两用,则单用印不若单用财,以印能护官,亦能泄官,而财生官也。若化官为印而透财,则又为甚秀,大贵之格也。如金状元命,乙卯、丁亥、丁未、庚戌,此并用财印,无伤官而不杂煞,所谓去其忌而存其喜者也。
然而遇伤在于佩印,混煞贵乎取清。如宣参国命,己卯、辛未、壬寅、辛亥,未中己官透干用清,支会木局,两辛解之,是遇伤而佩印也。李参政命,庚寅、乙酉、甲子、戊辰,甲用酉官,庚金混杂,乙以合之,合煞留官,是杂煞而取清也。
至于官格透伤用印者,又忌见财,以财能去印,未能生官,而适以护伤故也。然亦有逢财而反大贵者八字怎么成格局,如范太傅命,丁丑、壬寅、己巳、丙寅,支具巳丑,会金伤官,丙丁解之,透壬岂非破格?却不知丙丁并透,用一而足,以丁合壬而财去,以丙制伤而官清,无情而愈有情。此正造化之妙,变幻无穷,焉得不贵?
至若地支刑冲,会合可解,已见前篇,不必再述,而以后诸格,亦不谈及矣。
二、《子平真诠》论正官“天祖、国君、家长”比喻说
通过对《子平真诠》论正官的这段开场白“官以克身,虽与七煞有别,终受彼制,何以切忌刑冲破害,尊之若是乎?岂知人生天地间,必无矫焉自尊之理,虽贵极天子,亦有天祖临之。正官者分所当尊,如在国有君,在家有亲,刑冲破害,以下犯上,乌乎可乎?以刑冲破害为忌,则以生之护之为喜矣。存其喜而去其忌则贵,”的分析思考。命理,应该以自然人伦之理论断呢,还是也需要论其纯阴阳五行之理呢?命理既就是有着“天祖、国君、家长”人伦之理,是否不需要辩证法论之?
正官是克身者,可以比喻成“天祖、君王、家长、政府”,可以管制日主,那伤官格生财、食神格生财无官杀者,日主无管制,是不是就无“天祖、国君、家长、政府意识了呢?是不是就是目中无人、无法无天的暴徒了呢?
所以,我们首先必须搞清楚这个问题。不然,正官格的正官,我们如何正确理解和应用,就不能很好的把握。
(一)、命理若是纯自然人伦之理,《子平真诠》开场白的比喻之论就应该正确。官星确实好象有如“天祖”、“国君”、“家长”之尊。所以,就忌刑冲破害,因为冲刑破害,就是“犯上”嘛 。当然,“则以生之护之为喜矣”。但是,这样的论断,一定就正确吗?
冲刑是什么,冲刑一定就是“犯上作乱”吗?合理的刑冲、适当的刑冲八字怎么成格局,也是“犯上作乱”?那历史上著名的谏臣魏征,时常顶撞皇帝李世民,岂不是“犯上作乱”了?皇帝说什么,大臣都得伏首臣服,惟命是从,一个不字都不说,这样的大臣,就是对皇帝“则以生之护之为喜矣”?这岂不坏了天下大事!
所以,命理既是以人情人伦“天祖、国君、家长”之理论之,也需要辩证法对待。顶撞皇帝、父母,也需要看是善意,还是恶意。不可一见顶撞皇帝、父母,就认为是“犯上作乱。因此,官星不是不可刑冲,但只要刑冲得当,照样能成格局富贵。冲刑得当,就是对官星的约束。不冲刑、又不可克制官星,一味的保护官星,得宠、专权的皇帝若独断专行,岂不坏了国家大事!
(二)、把官星若一味地比拟成“天祖、国君、家长”,在命理上,有些地方、有些方面就解释不通了。若以纯阴阳五行之理直截论之,就更容易理解,不会产生混乱。
例如1、《三命通会》中刘思问都宪命造
伤官 比肩 日柱 偏财
乾造:己卯 丙子 丙午 庚寅
正印 偏印 正官 偏官 正财 偏财 伤官 食神
大运:乙亥 甲戌 癸酉 壬申 辛未 庚午 己巳 戊辰
刘思问都宪命造,若以纯格局阴阳五行之理论之,子当令本是正官格。但卯刑子、午冲子,官星就破了。妙在天干伤官己土出自午中,能化午丙之火生其庚金财星,财又能救官,就不至于破格。更喜有癸酉、壬申好运助财官,因此就转破为成格局。子被卯刑、子被午冲,在癸酉、壬申运就恰到佳处,因刑因冲才能拥有“都宪”之贵。
都宪,官职名程。明朝,都宪是都察院、都御史的别称。
若以人情人伦之理论之,“冲刑”就“犯上作乱了”。犯上作乱者,怎可得到皇帝重用使其武贵呢?若以人伦之情论之,这是不可能的事。所以,命局与行运中变化,就难以人情人伦之理说通了。反以格局的纯阴阳五行之理,按格局之需程序论之,才是实实在在的命理。
例如2、《三命通会》中高曜府尹命造
劫财 正印 日柱 伤官
乾造:甲寅 壬申 乙巳 丙子
偏印 劫财 比肩 伤官 食神 正财 偏财 正官
大运: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高曜府尹命造,若以格局纯阴阳五行之理,按格局法程序,官格官星被寅申巳三刑刑坏了,还透伤官,有印不能解救,就是破格。但是,以格之变化论,地支有申子水局、申上还透壬水印星,就作印格论。印格身旺就可用伤官泄秀。身旺泄旺,印与伤官两不碍,反可构成印生身、伤官泄秀,因此就有情。加上运程配合比较有情,因此格局就成。
若以人情人伦之理论之,一定就要保护官星,官星已被刑坏,就已是“犯上作乱”了,加之一路行运不助官,岂不更是“犯上作乱”,怎会命贵呢?所以,理就不好讲通了。
也由此可见,官星并非不可刑冲,刑冲有序、变化得当,也是好事。法理在于辩证、辩通。
(三)、从《子平真诠》这一例的论断看,足知人情人伦之理论断,一味地只保护官星,难免会出现错误或偏差倾向。
《子平真诠》论:至于官格透伤用印者,又忌见财,以财能去印,未能生官,而适以护伤故也。然亦有逢财而反大贵者,如范太傅命,丁丑、壬寅、己巳、丙寅,支具巳丑,会金伤官,丙丁解之,透壬岂非破格?却不知丙丁并透,用一而足,以丁合壬而财去,以丙制伤而官清,无情而愈有情。
偏印 正财 日柱 正印
乾造:丁丑 壬寅 己巳 丙寅
食神 伤官 比肩 劫财 偏印 正印 偏官 正官
大运:辛丑 庚子 己亥 戊戌 丁酉 丙申 乙未 甲午
范太傅命造,《子平真诠》所论的错误在那里呢?
1、为了保护官星,竟然不把巳看成印禄、日主的帝旺,把丑不看成日主己土之根,反把巳丑作“会金伤官”论之,这是一个错误之处。
因为柱中不见明金,巳丑怎可“会金”呢。巳丑两相拱,不见明金,拱谁呢?寅木当令,木火两旺,那有容金之地呢,丑其实就是金之墓。所以这样论其“会金”就不在理。“丙丁解之”论,也就站不住脚了。
2、“透壬岂非破格?却不知丙丁并透,用一而足,以丁合壬而财去,以丙制伤而官清,无情而愈有情。”。这一论断正确吗?
官格用印,用之正印,有偏印就是多余的了,财与偏印合,不光是“以丁合壬而财去”,也是清去了偏印之多,留正印就更纯、更清。单论“以丁合壬而财去”就不合理。
官格,官有两寅就太过,只字不提印化官生身,反言“以丙制伤而官清,无情而愈有情。”,伤官在何处呢?看看,为了维护官星,竟然如此的论断!用印,难道不是为了化官生身,就是专为了制伤官,保护官星吗?
所以,这样的论断,很容易让后来学习者学偏,官星不能克,也不能冲刑、也不能说印化官。那满盘是官星,还能是正官格吗?官星得财生而极旺的正格,不见一点点伤官,而印又太微弱,又行这样的运程,还能成格局吗?假如是男命丁亥 壬寅 己亥 丙寅,官格一点伤官都无,也无冲刑破害,看看格局是不是能成,是不是能富贵?
总结
由上面几例的分析,可想而知,“天祖、国君、家长”人情人伦之理不可能反复变化,但纯阴阳五行之理可以随运程论其变化。这就是根本的问题所在。因此,命理有时可以比喻成人情人伦之理论之,但论格局成败最好用其格局纯粹的阴阳五行之理,就最恰当。如果一会按人情人伦之理论之,一会按格局纯阴阴五行之理论之,就很容易乱了套。由此会让学习者产生混乱的思想,可导致出正官格,财官旺得不得了,还要一味的言其保护官星,只字不能提身旺衰。由此就可酿出错误的命理结果,这就大大的背离了正格中和、中庸论命的大原则。
其实,十神都是平等关系,并没有尊卑贵贱之分。所谓的正气官星最尊贵,什么“天祖、国君、家长、官府等”比喻之说,都不切实际,也不是八字阴阳五行的真面目。吉凶神,无非就是个正理、逆理的道理。所以,《子平真诠》在这里的比方,就与他自己的经典之论“四吉神亦能破格,四凶神亦能成格”之论,就相左了。
所以,不管是正官格,还是七杀格、还是伤官劫刃格,格本无贵贱,成格局者都可富贵。既是吉神格,不能成格局或败破格,所谓的至尊大吉神正气官星也是废物;既是凶神七杀伤官格,若能成格局,凶神亦是宝贝。
也由上举例和推论可知,正官格官星,并不是不能刑冲,只要刑冲制化有序而得当,照样也成格局可富贵;如无刑冲破害的正官格,财官极旺而身衰,又无运助身者,照样能败破格局而贫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