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旭蕊:国际贸易保护理论对发展中国家的启示
.25,No.(云南财经大学财政与经济学院,云南昆明)关键词:李斯特;贸易保护理论;中国;启示要:德国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李斯特的贸易保护理论出现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强调理性地保护能增加国家财富物质,创新民族精神。这一理论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中图分类号:F7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收稿日期:作者简介:刘旭蕊(1985—),女,河南菏泽人,云南财经大学财政与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西方经济思想史研究。李斯特是19世纪上半期德国资产阶级中最进步的经济学家。他从当时德国的国情出发,反对英国古典经济学的自由贸易理论,提出了国民经济学理论、关税保护论、生产力论和经济发展阶段论。这些经济思想至今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成长仍有深刻影响。本文主要针对他的国际贸易保护理论对发展中国家尤其中国的启示进行浅析。一、李斯特的贸易保护理论产生的背景及带来的积极影响(一)李斯特贸易保护理论产生的背景及主要内容弗里德里希李斯特的国际贸易理论主要出自他于1841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
19世纪中叶的德国是一个政治上分裂、经济上落后的农业国。当时,德国出口的主要是原料和食品,进口的则是半制成品和制成品,德国内部对实行什么样的国际贸易政策意见分歧很大。一方面,亚当斯密的自由贸易学说盛行整个欧洲,大多数人都受到了世界主义学派的熏陶;另一方面,以1819年成立的德国工商业协会为核心,主张实行保护关税制度。在此时代背景下,作为德国工商业协会顾问和保护贸易学派旗手的李斯特以生产力理论为基础,建立起以保护关税制度为核心,为经济较落后国家服务的国际贸易学说体系。李斯特认为自由贸易分为国内自由贸易和国际自由贸易,国内自由贸易是有益的,应在国内进行自由主义改革,建立国内统一市场,这与国民个人自由不相抵触;但国际自由贸易是有条件的,保护政策与个人自由能最大限度的并行不悖。李斯特反对斯密等人的“世界主义经济学”,认为人类整体利益并非个人利益的简单总和,“国家同个人一样,各有他自己的切身利益挂在心头”,只有基于民族国家立场,根据本国的国情及它所处的国际形势,通过适当的保护制度使其成长为一个工业强国,才能为世界范围内的自由贸易创造条件,即国家利益基础上的“国家主义经济学”。一国开展对外贸易要着眼于提高国家生产力,而不仅仅是国家财富单方量的增加。
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一国应实行不同的对外贸易政策。“从经济方面,国家都必须经过以下发展阶段: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农工商业时期。”在一个国家的经济由未开化转入畜牧、农业、农工业时期的初期,同先进国家自由贸易大有好处;在一个国家进入农工商业时期,实行自由贸易也是可取的;只有在农工业时期才需要保护。在生产力理论和经济发展阶段论的基础上,李斯特提出了保护幼稚工业论,主张经济相对落后国家通过国家干预实行保护贸易政策,但并非保护一切产品,粮食和原料等贸易勿需保护,只有与国家工业发展有关的、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工业才需保护。而且,等这些工业经过一段时间保护成熟后应取消保护。由此可见,李斯特主张的是积极主动的对外贸易,一国最终是要实现自由贸易。一国选择哪一种对外贸易政策,取决于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其在国际经济中所处的地位。李斯特的贸易保护的具体政策包括:对古典自由贸易理论提出批评国际贸易经济发展阶段论,指出“比较成本说”不利于德国生产力的发展,批评古典学派自由贸易学说忽视了各国历史和经济上的特点;发展阶段:李斯特主张根据各国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对外贸易政策;主张国家干预的对外贸易;保护的对象为幼稚工业;保护手段为采取禁止输入与征收高额关税的办法。
(二)李斯特关税保护理论带来的积极影响李斯特保护贸易学说在德国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促进了德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有利于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势力的斗争。这一理论的提出确立了保护贸易理论在国际贸易理论体系中的地位,标志着从重商主义分离出来的西方国际贸易理论两大学派———自由贸易学派和保护贸易学派的完全形成。李斯特的整个理论是积极的,他关于“财富的生产力比财富本身重要”的思想是深刻的,他对于经济发展不同阶段应采取不同的对外贸易政策的观点是科学的,他关于从保护贸易为过渡和仅以幼稚工业为保护对象的主张说明他承认国际分工和自由贸易的利益。他实事求是地分析保护贸易政策的得失,揭示了建立本国高度发达的工业是提高生产力水平的关键。二、李斯特的贸易保护理论的现实思考李斯特为了德国新兴产业资本的利益而批判斯密,而斯密的经济学也正是为了维护英国产业资本的利益,两人的出发点是一样的。因此,日本著名经济学家大河内一男说:“李斯特是德国的亚当斯密”。经济学家的任务是“经世济民”,找出一种适合本国乃至全世界的经济发展道路和方法是每一个经济学家的使命。斯密和李斯特无疑是做到了这一点(而不仅仅是创立或完善了一种理论),这也是他们的理论成为经典的一个重要原因。
李斯特的国际贸易理论显然是可以给包括我国在内的多数发展中国家以理论指导的。随着我国加入WTO,在这个全球化时代推行贸易保护主刘旭蕊等:李斯特贸易保护理论对中国的启示义似乎是不合时宜的。WTO奉行的正是比较优势原理和自由贸易政策。受其影响,国内很多学者都认为目前我国要继续加大开放力度,要实现彻底的市场竞争,要实现真正的自由贸易,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国家实现伟大的复兴。可是,我们注意到,从历史上看,西方发达国家自己就不是靠自由贸易政策发展起来的。近200年来担当过世界经济最强国的那些西方国家,如英国、法国、美国、德国、日本等,在历史上都曾经是工商业落后于别的国家的“发展中国家”,对新兴产业严格保护。只是在自己成为世界第一(至少是第一流)的经济强国之后,才转而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例如,当英国的纺织业还大大落后于其他国家时(那时纺织业是最“先进”的产业)国际贸易经济发展阶段论,英国政府曾经用极端的手段保护本国的纺织工业,禁止本国臣民使用别国纺织品,英国正是靠从纺织业开始的“产业革命”,成为当时的世界第一经济强国。而后,英国又开始主张自由贸易,用枪炮打开弱国的大门,强迫弱国与之签订“自由贸易”的条约。因此,一国可能从主张自由贸易转向贸易保护,也可能从贸易保护转向自由贸易。
一般来说,在经济危机时期,贸易保护的声音往往抬头;而在繁荣时期,自由贸易又容易成为潮流。对于强国来说,自由贸易是占领弱国市场、打败弱国企业的旗帜;对于弱国来说,贸易保护是抵御市场强权、发展民族工业的盾牌。当一国从弱变强时,就会开始赞同自由贸易;反之,当一国由强变弱时,它又会回到贸易保护主义路线上去。三、李斯特贸易保护政策对中国的启示作为发展中大国,一方面,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另一方面,中国还是个发展中国家,城乡差別、东西部差別都比较大。这两个方面的事实时刻制约、限制、甚至决定着中国经济政策的选择。已有发展所 积累的经验教训和对发展战略更高程度的认识允许我 们借助李斯特贸易保护学说这一视角,重新审视当今 中国发展的宏观政策选择。 第一,以史为鉴,认清保护贸易和自由贸易的实质 和规律。历史证明,自由主义理论的发展和在实践中 的推行是大相径庭的。从规律看,从自身利益出发倡 导自由贸易的强大国家,往往是口头高喊自由主义,而 暗中搞贸易保护。事实上,没有超国家利益的自由主 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我国在参与全球化的同时,必须 把国家和民族利益放之首位。 第二,协调各利益集团的均衡发展。19 世纪初,在 德国口岸和商业城市那些经营英国商品的商人,“势力 很大,是一个强有力的党派,在每一个议会、每一个学 术团体中都有它的拥护者”,极力主张实行自由贸易政 策。
李斯特的关税保护思想正是同这些自由贸易集团 斗争的结果。贸易政策是各国国内政治经济诸因素综 合作用的结果,是如实反映各种集团利益的政治过程 的决策。由于贸易政策有极强的收入分配效应,不同 社会阶层或利益集团对其会有不同反应,无论是政策 的受益方还是受损方都会从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出发, 通过一定的行为影响政府的贸易政策选择,以期获得 有利于自己的贸易政策。我国目前的状况是强势集团 太强,弱势集团太弱,这势必出现由某个利益集团影响 甚至操控公共政策的情况,从而破坏公共政策的公共 性与正义性。因此,政府应为利益的表达和博弈制定 规则,即进行制度安排,平衡强弱势利益集团之间的博 弈,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三,积极参与国际贸易多边谈判,争取在国际贸 易合作中的合法利益。随着贸易与投资一体化的发展 及国际经济联系的加深,任何国家都无法拒绝国际制 度和集体行动的要求。外国政府、政党、利益集团乃至 公众都将通过各种渠道向本国政府进行政治和经济的 利益表达,国际集体行动和国际关系的协调增加了贸 易政策制定过程的难度,但这却是经济全球化浪潮中 各个国家不可避免的趋势。一国政府必须参与当今开 放的国际贸易体系,并与其他贸易伙伴国家进行有效 的协商与合作,同时也要应对贸易摩擦和争端的挑战, 包括双边贸易争端与解决、区域贸易合作及多边体制 谈判等。
第四,建立科学的国家运行机制。所谓科学的国 家运行机制,是指一国拥有一整套制度体系,包括政治 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意识形态,这套体系能够保证最 有效地配置该国的人力资源和自然资源。执行何种贸 易政策是国家运行机制运转过程中的派生物。 第五,把握适度保护原则。现阶段的中国在扩大 开放的同时,更要对本国有关行业和企业实行一定程 度的保护,以抵抗国外产品的强有力竞争,避免国民经 济在国际市场的强烈冲击下走向崩溃。中国的贸易保 护政策必然是适度的向有希望的新兴产业(特别是主 导产业和支柱产业)提供保护,把国际竞争限制在中国 目前工商业所能承受的范围内。 第六,学会驾驭贸易保护的新手段。一些国家配 合国际经济的发展变化,不断创造新的贸易保护手段, 如各种名目繁多的技术壁垒和绿色贸易壁垒。我们不 仅要认真学习掌握,更要从中国实际出发进行创新。 第七,大力发展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生产力理 论是李斯特贸易保护理论的核心和精华。李斯特认 为,一国的发展程度主要取决于其“生产力”的发展程 度,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工业化的程度。我国生产力不 发达的情况,总体上还没有改变。只有大力发展生产 力,增强综合国力,缩短同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程度的差 距,才能制定出正确的适合我国国情的贸易政策,真正 成为世界贸易体系中强大的一员。
第八,努力在探索中完善和发展李斯特贸易保护 理论。幼稚产业保护理论由于其缺陷和局限性,在实 践中成效不大。发展中国家都很注重对幼稚工业的保 护,但很难准确界定幼稚产业,所以多数都未达到预期 效果,反而付出惨痛代价。所以,我们必须在发展中求 创新,进一步完善李斯特贸易保护理论。 总之,西方经济学家的思想可以在中国扎根,归根 到底,取决于中国经济发展的具体规律。教条主义在 中国是行不通的,任何理论如果不能与实际相结合都 必然会遭到失败。因而,李斯特的贸易保护理论,必须 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只有这样,理论才能真正的指导 实践。当前,我国的发展无疑处在一个关键时刻,我们 有必要借助李斯特的学说来重新审视我国国际贸易政 策的选择。因为,这是一个最早具备了发展中国家视 角的发展理论,是一个建立在扎实的历史研究基础上 的理论,而且是一个有过成功实践的理论。 参考文献: [1]弗里德里希李斯特. 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M]. 京:商务印书馆,1981.[2]亚当斯密.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M]. 北京: 商务印书馆,1974. 经典经济学与现代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 出版社,2000. [4]梅俊杰. 后进国发展理论的先声—弗里德里希李斯特 发展学说评估[J]. 学术界,2002,(01). [5]张曙光等. 中国贸易保护代价的实证分析[J]. 经济研 究,1997,(02). 责任编辑:范云